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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科学食用海鲜

来源:米乐体育app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9 17:04:06  点击量:【1】次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发布海鲜食用安全提示,提醒众多购买的人理性购买,科学食用海鲜。

  消费者选购海鲜应通过超市、农贸市场或海产专营店等正规渠道选购,可通过观察产品色泽是不是正常、按压产品看其是否有弹性,判断产品是不是新鲜。在选购及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新鲜海鲜,如出现气味异常或者腐烂变质,应避免食用。海鲜本身带菌量较高,其蛋白质分解很快,一旦腐烂变质便大量繁殖病菌、产生毒素,食用后易引起腹痛、腹泻等症状。

  海鲜类食品虽然营养丰富,味道鲜美,但美味的生冷海鲜中可能含有一些寄生虫卵和细菌,需经高温加热等处理才能将其杀灭。一般来说,海鲜最好是在80℃以上的热水中加热4~5分钟才可放心食用。另外,烤生蚝、扇贝、大虾等是目前流行的海鲜烧烤食物,切记要烤熟,食用时最好搭配蒜和芥末,二者有一定的杀菌作用。

  海鲜不宜与水果同食,比如西瓜、梨、柚子、猕猴桃、橙子等,易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因为鱼、虾、蟹等海产品富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素,而水果中含有较多的鞣酸,吃海鲜的同时或者马上吃水果,不但影响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形成难溶的钙,甚至会对胃肠道产生刺激,由此产生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如食用,两者的食用建议间隔在2小时以上。

  海鲜勿与冷饮、啤酒同食,易引起肠胃不适。海鲜类食物中含有较为丰富的蛋白质,一定要通过肾脏排出,啤酒中的乙醇在进入人体后也需要肾脏进行代谢。同时吃海鲜和啤酒,会增加肾脏负担,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

  过敏体质的人应当注意适量食用海鲜,有时过敏反应不是因为海鲜本身,而是在海鲜蛋白质分解过程中的物质导致的腹泻、呕吐、眩晕等,同时,痛风病人,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免疫力低的人群也应谨慎食用,避免造成身体不适。

  消费者食用海鲜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如是在外就餐引起,同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保存相关证据,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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