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来源:米乐体育app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13 23:16:57  点击量:【1】次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期间,全市格外的重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摸清底数为重点,印发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方面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持续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农村环境整改治理水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农用地方面,目前已经基本掌握全市农用地的污染分布、面积和污染程度。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269.5万亩,占90.1%;安全利用类耕地29.2万亩,占9.7%;严格管控类耕地0.5万亩,占0.2%。重点行业企业方面,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开展全市调查地块信息采集,土壤、地下水采样与监测分析,2020年完成236个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农用地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建成98个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62个综合监测点,连续4年开展监测取样分析任务,基本建立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例行监测和评价体系,初步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基本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方面,全市积极落实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的布设要求,共布设国控土壤点位137个。依托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自行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视测定网络。

  推广应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入尽录入、应通报尽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报九大行业关停、搬迁、破产企业名单,初步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共建共享、动态更新、预报预警。

  市级层面,明确各区、县(市)任务,并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相关考核。县级层面,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新昌县等地印发《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方案》,明确乡镇(街道)为责任、实施主体,通过加强目标考核,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和加大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发〔2018〕26号),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流程,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档案,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十三五”期间,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污染地块6个,全部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了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截至2020年,已完成风险评估地块15个。纳入省治土年度工作规划或省级考核要求的污染地块修复重点项目3个,全部完成治理修复并移出污染地块名录。

  深入贯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截至2020年,全市共实施减排工程建设项目19个,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相比2013年下降1272.2千克,已完成“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重金属减排目标。全面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监管,完成用地自行监测企业107家;落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要求,6家企业制定并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同时,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地下储罐排查备案工作,全市储存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地下储罐备案企业19家,储罐51个。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逐渐完善,成立市县两级土壤和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产金额的投入,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生态环境、农业、自然资源等财政资金中已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020年度,全市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总额3785万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污染地块效果评估均纳入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

  以重点化工园区、疑似污染地块集中区域及周边区域为重点,试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扩散排查,初步形成疑似污染地块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分布图。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做初步分区,提出对应保护区、风险管控区、治理区范围和分区风险管控及防治措施建议。完成236个地块的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积极开展农业绿色示范创建,累计建成省级农业绿色先行县4个、农业绿色先行区18个、“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31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示范场84个,市级农业绿色先行区90个。在全省率先系统提出并开展“美丽场园”创建,累计建成省级种植业“五园”60家、美丽牧场106家,建成市级“美丽场园”354家。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强化。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出台《深入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快速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全省率先出台《绍兴市关于快速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托现有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探索建立农膜回收“以旧换新”和财政补贴制度。

  农村环境整改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按照“点上出彩、线上成景、面上美丽”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2020年,全市完成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化运维年度任务1343个,基本实现日解决能力30吨以上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出台《绍兴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全市累计创建省高标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59个、市垃圾分类示范村69个,分类处理覆盖率达90.7%。

  1.土壤与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大。全市19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但如何通过排污许可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有待研究探索;地下水环境尚未开展全面排查,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不清。

  2.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需要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职能边界不清晰,部分环节落实不到位;土壤污染修复及从业单位后期管理相对薄弱,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水准还有待提升;工业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总体不高。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重。随着全市生猪养殖产能的增长,养殖粪污排放也将有所增加,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压力增大,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虽已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但距离“设施优、出水好”仍有差距;种植业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偏高,氮磷排放对地表水质影响不容忽视;上虞区、越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能力有待增强,尚未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全覆盖;受污染耕地污染源复杂多样,污染防治存在不确定性。

  4.全民自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升。目前全社会对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普遍比较关注,但对土壤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足,部分企业和群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全社会参与的氛围有待加强。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迈入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绍兴的新征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大多数表现在:一是我市在“重要窗口”展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先行示范,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加高的要求。二是通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基本掌握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指明了方向。三是数字化改革、产业体系绿色转型全方面推进,将为开展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随着水、气污染防治加快迈入巩固提升轨道,刚刚起步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更加凸显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二是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手段还跟不上全面治理污染、切实管控风险的迫切需求。三是对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必须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保持定力、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建设美丽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实现农用地精细化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机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源头防控、保护优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坚持从严管控,优先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环境安全。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加强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防治等源头防控,从源头上减少新增污染。

  分类治理、风险管控。以耕地、建设用地为重点,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程度、重金属超标情况等,制定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计划,对污染土壤实施分类、分区、分级的用途管理、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成效。

  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担当。通过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土壤污染防治举报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热情参加土壤污染防治。

  到2025年,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更有力;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保持全省前列,农村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全市土壤环境现状,设立6个指标,涵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三个领域。

  注:部分指标2020年现状值尚在统计中;带*指标“十四五”的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积极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控源。推广中、重度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源解析”试点经验方案,以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等区域中、重度受污染耕地为重点,持续加强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排放、农药化肥和灌溉水等方面的污染溯源排查,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整治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按照“边查边治、应控尽控、能断尽断”原则,相关区、县(市)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各类污染源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明确污染源的控源时限、控源措施和责任单位。依法督促污染农用地的工业企业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设备、关停等整改措施,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的情况发生。针对由于灌溉水水质污染物超标导致受污染的耕地,要调整农田灌溉水源,并采取相关治理措施;针对还田淤泥(秸秆)污染物超标导致受污染的耕地,要及时采取清理还田河道底泥(秸秆)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优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筛选原则,提高重点单位名录的精准度。2021年底前,将重点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调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污染设施设备拆除等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落实重点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重点单位,应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重点单位应结合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同步实施物料和污水输送管线架空、车间和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改造、重污染区域土壤修复。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到2025年,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持续加强上虞区、诸暨市等产粮(油)重点地区的农用地分类管控。2023年前,完成绍兴市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区定界。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且限期关闭拆除已经建成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快开展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优先把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耕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持续完善“田长制”,经监测评估后,确需对受重金属排放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上级部署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要求进行补划。实施以耕地数量、粮食产能为主要内容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防止“非粮化”倾向。到2025年,绍兴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行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结合《绍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管制方案(2018-2022)》,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重点加强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不断优化安全利用技术,总结集成一批成本低、易推广、效果好的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示范样板,完成省级下达的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任务。

  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的严格管控。应当加强部门之间涉及重度污染耕地污染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该类别耕地内生产的粮食专收专储,确保不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优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两区”空间布局,将已查明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调出。在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可通过种植超累积植物吸附生物修复和客土置换等措施,逐步改善重度污染耕地环境质量。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加强未利用地的分类管理。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不得开垦为耕地。加强涉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到2025年,全市拟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新垦造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实行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衔接。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面梳理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腾退地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明确地块数量和分布情况,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对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在相应详细规划中,载明相关原则性要求,统筹用地布局。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及时将变更地块规划图斑、现状地类、规划用途和使用权人(或做地单位)等信息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所通报的地块信息,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落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修复等要求,并及时将有关结果与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块,不得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已规划的,应在规划新编(调整)时予以调整变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督促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调查报告应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深入落实袍江印染、化工等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5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对农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经调查核实无工业生产历史、用地土壤无被污染可能性的,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

  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根据“十三五”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等结果,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消除一批建设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风险。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措施。探索建设企业化运作的“修复工厂”,以缓解修复周期与开发时序矛盾、促进土壤污染修复集中闭环监控。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依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等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防污染扩散;经调查评估确认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污染源清理、污染阻隔等措施。

  完善污染土壤消纳体系。完善不同用途的污染土壤综合利用方式,确立回填土的回填方式和标准,完善回填流程和运输追踪联单管理,加强双方场地后续监测。针对其他修复土,全市统筹建设污染土集中处置中心,研究引进污染土制备陶粒、烧结砖、固化土用作路基等技术,推动修复土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

  加强管控和修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健全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制度,加强土壤修复前风险评估与工程可行性论证,督促落实设立公告牌、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异地处置跟踪监控、修复中二次污染防治等措施,加强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监管等方式,强化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把关,定期公开相关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咨询、修复工程、环境检测等从业单位的监管,并开展从业单位水平评价,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建立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十四五”期间,在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的基础上,全市至少调整一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更新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和分区防控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县(市)要根据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及时更新调整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

  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快完成地下水水质国考点位水质现状监测。针对全市4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按月监测地下水水质状况,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地下水质量为Ⅳ类及以上的点位,国考点位所在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水质巩固方案,防止水质恶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点位,要抓紧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排查污染成因,确定非地质背景因素导致污染的应编制并落实水质提升方案,尽可能实现水质改善。上述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应当坚持“一点一策”,在摸清水质现状和成因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评价方法,做到目标可达、措施可操作、责任可落地、结果可考核。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水质“十四五”考核目标。

  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柯桥区、上虞区要完成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化工集聚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完成3个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对查明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按照“一园一策、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有关工业园区制订管控(治理)方案,督促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2023年底前,“十三五”期间已查明存在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均应编制完成相应管控(治理)方案;2025年底前,上述重点工业园区和在产企业的管控(治理)工程(措施)均应实施。围绕重点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矿山等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建设。

  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造成地下水环境风险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推进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治理。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和健康风险状况调查,将确需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组织实施一批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土壤修复工程,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建设。

  深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加大化肥定额制技术集成与示范方创建,进一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科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鼓励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绿肥轮作,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优化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加大在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

  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回收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扩大可降解薄膜应用,推进全省范围内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处置率达到100%。科学布局农业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

  推进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项规定,鼓励宜养区以地定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合理控制养殖业规模,开展南美白对虾、龟鳖产业、青虾等优势渔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养殖用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改造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重点推进上虞区、越城区虾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水产养殖规范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沼液利用,推广新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和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实现存栏3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密闭式发酵罐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保持100%,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

  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健全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落实以村、镇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加强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文明风尚和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创建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片区,分类准确村达到6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字赋能,提升“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推进农村公厕公共服务大提升,全面落实“所长制”管理制度,建设星级公厕、示范公厕,农村户厕无害化普及率达100%。全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小微水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实现发现一处、整治销号一处。

  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和监管水平。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统一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调度机制。强化环评服务,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制,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评价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持续优化10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成果,结合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因地制宜建立农业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灌溉水水质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统计掌握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粪污处理等情况。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保障。制定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布设点位、监测频次、检测指标、数据分析等要求,完成点位布设,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监测。督促落实重点单位用地土壤自行监测要求。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要求,针对重点工业园区,通过合理布设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统一采样检测要求、统一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到2025年,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完善农用地土壤监测网络,确保完成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年度任务。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任务,实现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年度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建立并落实基本覆盖不同规模等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抽样监测制度。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将重点单位落实《土壤法》相关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把关,对布点、采样检测等合规性进行抽查,依法查处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抽查结果进行督查,必要时公布抽查、督查结果。加强基层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详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逐步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家水平评价机制。通过科技计划、基金等专项,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装备的研究,探索地下水污染智能溯源和迁移预警技术,推进多相抽提、可渗透性反应墙、原位生物修复等地下水治理技术的研发应用。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和化肥农药减量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壤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成员会议、通报、调度等制度,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目标任务的分解。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自2021年起,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将上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土壤办。

  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和打通污染源、国土空间规划、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企业用地自行检测等数据信息,增设大数据分析、空间矢量信息叠合、辅助决策、考核评价等模块,强化土壤环境信息化智慧化监管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执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增配无人机巡检提高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发现能力,持续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咨询、修复工程、环境检验测试等从业单位的监管,并对从业单位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资金投入,做好耕地保护建设项目的储备库建设和预算申请。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抓紧谋划并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加快速度推进土壤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建设。建立绍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专家库。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服务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大力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设绍兴市污染土壤处置中心,弃土制砖、污染土壤处理。选址地块面积约517亩,用地约300亩。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受纳渣土规模60万方/年。

  深入实施《诸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低累计品种替代、土壤改良、肥水调控、叶面阻控等技术实施,重点推进全市25000亩水稻主栽区耕地安全利用,其中涉及酸性农田10475亩,微酸性或中性农田145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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