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典当运营许可证的请求条件
《典当运营许可证》的颁布是为了标准典当行为,加强监督办理,促进典当业的标准。《典当运营许可证》是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建立典当行或许典当行请求建立分支机构的请求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阅定见和请求材料再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同意并颁布的资历。
《典当运营许可证》是运营典当行或从事典当事务的合法凭据,是请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收取营业执照的条件,是运营典当行或从事典当事务的企业的合法保证。
《典当运营许可证》申办资历《典当运营许可证》是由商务部一致办理,一致监制,实施一致编码的。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办理》应先满意建立典当行和建立分支机构的资历。
(2)典当行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典当典当事务的,其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本钱,不包括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本钱)
(4)典当行能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建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历,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当。
(5)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运用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运用资金总额不允许超出典当行注册本钱的50%。
哪些企业要请求随市场机制的变革,市场经济的越来越标准化,法令体系以及典当行监督办理体系的越来越健全化,关于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运营典当业的企业来说,必须先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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