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渔业公用品牌标识(LOGO)、IP形象征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渔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扩大海洋渔业产业对外宣传力度,有效提升南美白对虾、石斑鱼、鳄鱼等特色海产品品牌知名度和产销核心竞争力,打造“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东方渔业公用区域品牌和海南自贸港东方现代农业“金名片”,结合全市真实的情况,现对全国开展东方市渔业公用品牌名称征集活动。
备注:本次征集以LOGO设计为主,可单投LOGO。LOGO和IP创意均优秀,会考虑优先采纳。
投稿以“东方渔业公用品牌标识及IP设计+设计理念”为一组的完整作品。具体要求:
1、应征名称须符合《商标法》要求,主题要突出、新颖独特、涵义共鸣、联想准确、通俗易懂、易于传播、切合地域特点、利于法律保护;
2、应征名称要求覆盖全市域、全品类、全产业链,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3、结合本地地域文化,充足表现东方渔业产业特点,同时具有东方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等特点;
4、应征者须对作品名称(LOGO和IP)的构思背景、设计理念和推广意义等内容作出文字说明和阐述;
5、作品的表现手法不限,参赛作者需保留300dpi以上分辨率并可用于印刷生产的源文件及矢量文件,获奖者须在活动结束后,向主办方提供源文件;
6、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的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犯权利的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一名,给予8000元奖励;二等奖二名,给予3000元奖励;三等奖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并颁发相关证书。(备注: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新媒体: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乡村振兴进行时》公众号、海南东方农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自媒体平台。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说明。应征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征者可在截止日期前做修改补充。
主办方根据征集程序,组织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初选、网评、终审、公示、公布的方式进行。
1、专家审评。组织专家从征集作品中,遴选出20个东方渔业品牌优秀设计的具体方案作品(该项得分占总成绩的80%)。
2、网络评选。将遴选出的20个东方渔业品牌优秀设计的具体方案作品,利用互联网展示,并接受网络投票(该项得分占总成绩的20%)。
3、终审。组委会进行终审,按“专家审评占比80%”+“网络评选占比20%”两项得分计算出总分,最终得出评选结果。
1、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以能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为准。
2、对本次活动获奖的作品版权、著作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获奖作品做修改完善;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获奖作品不得再次从事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征集不收取费用。凡投稿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所提交的有关联的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参与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已熟知上述之规定。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华网等海南省本地媒体及全国驻琼媒体等官方新闻媒体发布推广东方渔业品牌标识征集活动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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