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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产品展示 现代农林产业优惠政策摘要
来源:米乐体育app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25 00:09:59
详细介绍

  ●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建议(桂政办发〔2017〕148号)

  ●除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加工公司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区新办的属于《广西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目录》范围的农产品加工公司,自取得第一笔营收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建议(桂政办发〔2017〕148号)

  ●对农产品加工超过5亿元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农产品加工公司用地,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除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加工公司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区新办的属于《广西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目录》范围的农产品加工公司,自取得第一笔营收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糖果休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2〕83号)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的糖果休闲食品企业和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每年安排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补助金,对当年竣工出租、出售的多层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建二层的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建三层及以上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房产税及附加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标准厂房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

  ●企业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快速推进广西高端绿色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0〕16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选择10个左右产业园区,打造建设高端绿色家居特色园区,对每个入园规上企业超20家且园区年产值超50亿元的高端绿色家居特色园区,自治区给予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

  ●鼓励使用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档次质量,每年从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特色园区内企业新上的削片烘干等关键先进设备,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产值首次过10亿、50亿、100亿、200亿、50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沪深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上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项目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可采取弹性出让方式供地,按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落实《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并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中国质量奖”、“森林认证”等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自治区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

  ●落实《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对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七).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贵发〔2014〕5号)

  ●对连片流转耕地1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给予流入方一次性每亩奖补20元。

  ●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得HACCP、ISO9000、ISO9001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新荣获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新荣获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省级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的奖励3万元,新获得绿色食品的奖励5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或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种植业当年新增面积500亩或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养殖业当年新增养殖主导品种能繁母猪500头、母牛200头、母羊2000只、种禽2万羽以上,或当年新增年出栏新品种生猪1万头、牛500头、羊5000只、肉禽20万羽以上,或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对围绕农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扩建新建的项目贷款,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贷款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按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下同),每个企业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50万元(已获市直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再给予贷款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利息10%的贴息。

  ●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新增投资用地在20亩以上的(超过20亩的按20亩计算)按实际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分别给予如下扶持:实际每亩投资50-100万元的,给予0.5万元∕亩的扶持;实际每亩投资100-2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亩的扶持;实际每亩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亩的扶持。

  ●对领办或创办2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带动1000户以上农户增收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

  ●年内对农民开展种养技术培养和训练达2000人次以上(可累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为20个。

  ●每年服务订单育秧、机插达5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达10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元;达20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元。

  ●对从事种植业、年出售的收益首次超过100万元,或从事养殖业、年出售的收益首次超过200万元的家庭农场,给予其实际出售的收益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奖励扶持不超过30个家庭农场。

  ●对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兴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养殖企业(场),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农产品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农产品展销会展销,每年宣传经费、展销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当年经费总额10%的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农产品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农产品展销会展销,每年宣传经费、展销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当年经费总额10%的补助。此项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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